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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负债财政负债的核算要求

财政负债的核算在财务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其具体要求遵循财政部1997年6月25日发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按照该制度,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体系设有严谨的科目设置,包括"暂存款"、"与上级往来"、"借入款"以及"借入财政周转金"。这些科目专为记录和管理财政负债而设立,其核算原则是收付实现制,也被称为现金制,即以实际发生的收支数额作为计量依据,反映了财政负债的真实状况。

在实践中,"暂存款"科目记录的是暂时存放的未确定用途的收入,"与上级往来"科目反映了财政部门与其他层级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借入款"科目则用于记录向其他部门或机构的借款,而"借入财政周转金"则特指用于短期财政运作的借款。这些科目在会计处理中,确保了财政负债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对于预算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总的来说,财政负债的核算要求注重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通过对各项负债的详细记录和管理,为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有助于提升财政运作效率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扩展资料

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财政总预算会计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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