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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商品名称到底可不可以写"办公用品","食品"等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商品名不能写“办公用品”。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指出: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1、销售方开具发票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不得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汇总性、模糊性名称;企业收到的标注以上名称的发票不得作为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2、销售方开具发票,需要开具发票销货清单的,必须在税控系统里开具,否则不得作为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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