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安全通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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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08:52:22
隧道的构建包含主体建筑物与附属设备两大部分。主体建筑物由洞身与洞门构成,附属设备则包括避车洞、消防设施、应急通讯与防排水设施,特别长的隧道还会设置专门的通风与照明设备。在高速铁路隧道中,不为养护维修人员预留洞室,但应考虑设置存放维修工具和其他业务部门需求的专用洞室。高速铁路隧道需设置安全空间与贯穿救援通道。安全空间位于距线路中心3.0m外,单线隧道设置于救援通道一侧,多线隧道则在两侧设置。安全空间高度需大于2.2m,宽度大于0.8m。救援通道位于安全空间一侧,距线路中心应大于2.3m。宽度不宜小于1.5m,高度应大于2.2m。对于长度超过50m的隧道,需在内部设置余长电缆腔,并结合专用洞室进行设置。余长电缆腔沿隧道两侧交错布置,每侧间距宜为500m。对于长度在500-1000m的隧道,仅需在中部设置一处。长度500m以上的隧道应设置作业照明,5km及以上的隧道还应配备应急照明。高速铁路长隧道与特长隧道应综合辅助坑道情况进行紧急出口设置,紧急出口上方应设置标示牌与紧急照明设施。紧急出口通道设置需符合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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