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是什么
- 培训职业
- 2025-05-06 03:48:19
失业保险职业技能补贴是一种激励政策,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职工需要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这项补贴。
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在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的具体金额取决于取得证书的级别。初级(五级)的补贴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的补贴一般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的补贴一般不超过2000元。对于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0元。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完成职业培训后,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由职业培训机构向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介绍机构凭失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失业人员失业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向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统筹的经办机构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向职业介绍机构拨付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需如实填报省统一格式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申请表》,经发放其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发给省统一制发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优惠券》。
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的费用,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完成职业培训后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费用,也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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