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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中哪些情况可以用红字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面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已没有任何会计处理用红字处理的举例。《企业会计制度》有用红字处理的例子,如材料月底暂估记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回。而企业会计准则处理方法已经改变:“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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