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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有哪些行政机构

秦朝的行政机构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

1、中央行政机构

首先,设立三公。秦朝设三公为中央行政机关。三公是丞相、御使大夫。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辅助皇帝管理人国行政事务。御使大夫为御使之长,负责百官奏章我传达皇帝的诏令,并有监察文武官员的职责。太尉是全国最高军事行政长官。

其次,设立九卿。秦朝设三公九卿为中央行政机关。九卿是三公之下负责具体事务的机构,包括:

(1)、奉常,主管祭祀宗庙等礼仪活动;

(2)、令中令,主管皇宫内廷的安全警卫;

(3)、卫尉,统领卫队,掌管皇城的保卫;

(4)、太仆,掌管皇帝的车马依仗和国家的马政;

(5)、廷尉,协助皇帝负责国家的司法事务;

(6)、典客,负责朝廷与少数民族的交往事务;

(7)、宗正,负责皇族宗室事务;

(8)、治粟内史,负责全国租税和国家财政事务;

(9)、少府,掌管皇室产业的税收和财政事务。

2、地方行政机构。

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秦统一中国后,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三十六个郡,郡设郡守、郡丞、郡尉、监御史等官吏。郡下设县、道。县以县令、长尉为一县的行政长官,都由中央政府任命。下设县丞、县尉、县司空、县司马的属官。道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县一级地方机构。县下设乡、亭、里等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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