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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物资配备标准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不同类型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具体标准如下:

在建建筑物,当施工层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时,应至少配备2个泡沫灭火器;每增加500平方米,需再增加1个泡沫灭火器;对于非施工层,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材料仓库,如果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至少应配备1个泡沫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需增加1个灭火器;若存放大量可燃材料,应适当增加灭火器数量。

施工办公室与水泥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时,至少应配备1个泡沫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需再增加1个灭火器。

木制作场,当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时,至少应配备2个泡沫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需再增加1个灭火器。

电工房与配电房,至少应配备1个灭火器。

电机房,至少应配备1个灭火器。

油料仓,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时,至少应配备2个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需再增加1个灭火器。

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时,至少应配备2个泡沫灭火器。

垂直运输设备(如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机驾室,至少应配备1个灭火器。

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时,至少应配备2个灭火器。

值班室,应配备1个泡沫灭火器、1个灭火器及一条直径为65mm、长度为20米的消防水带。

集体宿舍,每25平方米至少应配备1个泡沫灭火器;若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应按每500平方米设立1个2平方米的消防水池。

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时,至少应配备3个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需再增加1个泡沫灭火器。

临时动火作业场所,至少应配备1个泡沫灭火器及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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