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对检验检测工作人员有哪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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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08:38:16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这些条件包括: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仪器和设备,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这些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服务。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五、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他们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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