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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

1. 定义不同:工资薪金指非独立的个人劳动所得,通常是在他人的安排和管理下工作,服务于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劳务报酬则通常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

2.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不同: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而劳务报酬目前采用预扣预缴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 纳税期限涵盖的时间范围不同:工资薪金通常以每月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则因其不固定性和不经常性,通常以“次”计算应纳税额。

4. 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累进税率表,劳务报酬适用三级累进税率表。

5.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合并计算方法: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汇总纳税年度取得的各种所得,减去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然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最后,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补税。

计算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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