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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中小学校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第一章 基本原则及概念

中小学校,是指面向青少年提供初等与中等教育的教育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被视为重要公共建筑。

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校教学楼,同样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学校内教学楼、图书馆、食堂与集体宿舍被视为人员密集场所。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应遵循更为严格的规定。

第二章 耐火等级

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耐火等级的要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中小学校教学建筑,其吊顶应为不燃材料;采用难燃材料时,耐火极限应不低于0.25h。

第三章 灭火救援

中小学校作为公共建筑,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灭火救援设施。

中小学校应设有消防车道,其设置应遵照现行国家标准。

第四章 建筑层数、平面布置要求、安全疏散

教学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时,不应超过2层;四级耐火等级则应为单层。

各类小学的教学用房不应设于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教学用房不应设于五层以上。

学生宿舍不得设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宿舍与教学用房应分层合建,且可通过防火墙隔开,便于自行封闭管理。

汽车库不应与教学楼组合建造,若需设于教学楼地下,应满足特定条件,如耐火等级、安全出口等。

修车库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校园出入口应与市政交通衔接,但不宜直接连接城市主干道。

中小学校应设置2个出入口,布置应避免人流、车流交叉。

校园道路宽度与通行人数应满足特定要求,不宜设置台阶,且停车出入口应避免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每栋建筑应设置2个出入口,但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建筑除外。

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净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40m。

房间疏散门数量与宽度需满足特定标准,以下房间可设置一个疏散门,且开启后净通行宽度不得少于0.90m。

教学建筑的门窗设置应确保疏散通畅与安全,避免使用不利于疏散的门,并确保门扇不挤占走道。

中小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与房间疏散门等处每100人的净宽度应计算确定,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与单侧走道净宽度也有相应规定。

不同课程的专用教室对教室内疏散走道宽度有不同要求,楼梯宽度应根据教学用房疏散的总人数计算,且有特定的最小宽度要求。

楼梯两梯段间应设置缓冲空间,缓冲空间宽度不宜小于梯段宽度,且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与通风。

教学楼的室外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安全疏散距离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的规定。

图书馆、教学楼等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得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如卷帘门与栅栏等。

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与技术规范要求,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需遵循规定。

中小学校建筑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遵守相关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

室内消火栓箱不宜采用普通玻璃门,以防发生破裂时对学生造成伤害。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灭火器、电源插座回路等消防设施应按照公共建筑相关规范设置。

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并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

电源插座回路、电开水器电源、室外照明电源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集体宿舍应定期进行防火巡查,确保消防安全。

本文所述为《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的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实际应用中应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本文未涉及的相关要求,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以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本文所述,均为中小学校场所特定功能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实际应用中,各项具体要求应综合考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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