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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些方面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从四个方面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详细介绍如下:

一、四个方面:

1、文件记录可靠性:如果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2、文件记录可靠性:使用内部生成的信息需要足够完整和准确,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打算将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用于其他审计目的,此时还应当考虑内部生成信息是否足够精确和详细。

3、证据矛盾: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表明某项审计证据可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4、成本与信息有用性:控制成本是事务所增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所必需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二、审计介绍:

1、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2、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是审计的对象,也就是审计的内容,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代表着被审单位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或有效性及经济现象的真实公允性的一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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