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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消防供配电系统设计的疑难问题及消防供电系统基本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对双重电源的标准解释为:在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这里的双重电源可以是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来自同一电网但电路联系较弱、或电气距离较远的电源,只要一个电源系统出现异常或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间断供电,都可视为双重电源。一级负荷供电需要满足双重电源供电且不同时损坏这两个条件。而“双重电源”与“两回线路电源”不同,后者强调线路独立性,而前者还强调电源的相对独立性。

满足一级负荷电源的要求无需特定电压等级,可为高压也可为低压供电。当由35KV及以上电压更急降压站引出的两路电源时,可视为相互独立的电源。从不同母线段引出的电源视为相互独立,同一母线端引出的视为两回线,故两段母线各一路电源为双重电源。

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一级负荷的双重电源之一时,EPS或UPS可视为增设的应急电源。但需根据实际负荷需求判断,EPS适用于照明,UPS适用于电子信息设备。规范中强调备用电源与应急电源概念有区别,建筑中可能同时有备用与应急电源需求时,设置两台电源可能不现实。若一级负荷已由双重电源供电,则设置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即可满足规范要求。

大型建筑群体、大底盘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负荷计算及柴油发电机组容量确定应按照实际最大消防负荷运行数量与建筑面积统计,系数取1。对二级负荷供电的具体要求包括由双回线路供电、当一路中压电源供电时二级负荷可由两台变压器各引一路低压回路在负荷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供电、当由双重电源供电时可由两台变压器的两个低压母线段中的一段母线引出一路供电。大型商业群为人员密集区域,其内的消防负荷需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设计。

大型商业群的消防泵配电可以单电源供电,大型商场营业厅的照明为二级负荷,可通过50%交叉供电满足要求。大型商场的空调用电为二级负荷,可采用单电源供电,满足低压联络条件即可。采用一路10KV进线带两台变压器、每台变压器低压侧各出一路末端切换的方式满足二级负荷供电要求时,应确保10KV侧满足两回线路要求,进户方式(架空或埋地)也应满足规范要求。

在供电系统中,变压器的容量需考虑一台变压器检修或维护时另一台变压器能否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例如,一级负荷300kW,二级负荷650kW,总容量为950kW,功率因数为0.9时,总的容量换算成kVA为1055kVA。选择变压器容量时,需确保在一台故障或维修时,另一台变压器能够承担全部负荷,因此应选择1250kVA以上的变压器以满足要求。

功率因数指标过低会导致电网无功电流加大,进而线损加大。提高功率因数可以降低线损,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消防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一类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有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规定;二类建筑的供电变压器当高压为一路电源时应选两台;消防配电盘(箱)应设专用,如有条件,消防配电室应贴邻消防控制室布置;对容量较大或较集中的消防用电设施应自配电室采用放射式供电;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不应装设漏电保护,但应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消防用电的自备应急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起动装置,并能在15秒内供电;消防电源设备的盘面应加注“消防”标志。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系统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不应装设漏电保护,但应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消防用电的自备应急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起动装置,并能在15秒内供电,当由市电切换到柴油发电机电源时,应执行先停后送的程序,并应保证一定时间间隔。在接到“市电恢复”讯号后延时一定时间,再进行油机对市电的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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