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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项职业能力

专项职业能力的确立原则有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原则、技术性原则以及与国家职业衔接的原则。

一、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原则

每个专项职业能力是一个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可就业”是指社会上有一部分相对稳定的人员凭借此项能力就业谋生;“最小”是指它的适用范围小于“职业”,作为一项就业技能,它不可再拆分,不划分等级。

二、技术性原则

技术性是指专项职业能力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掌握这项能力需要经过师傅的指导或相应的实操培训。简单体力劳动不能作为专项职业能力。

三、与国家职业衔接的原则

凡能与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模块直接对应的专项职业能力,且符合最小技能单元原则,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与考核时应遵循标准中相应模块初级工的要求,不必单独编写考核规范。

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要求:

1、申报条件: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2、考评员构成:根据各个专项职业能力的具体情况确定。

3、考核方式与考核时间:根据各个专项职业技能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单独考核理论知识。但对技术复杂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影响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内容中必须包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和卫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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