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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职人员讲课费标准及规定

讲课费是指在培训或讲座中聘请师资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其他费用包含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含接送及考察调研等与培训相关的交通支出)、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的交通、食宿等支出。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报销上限,分项核定,总额控制。本地参训人员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仅在必要时安排住宿。费用间可相互调剂使用。所有费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出部分按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出部分按标准的70%控制。报到和撤离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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