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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落户需要多少资料

2020年2月25日,南京市公安局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这项政策从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2019年的延期,今年再次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一年,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

对于符合南京市人才落户标准的申请人,可以直接通过人才落户的方式迁入南京。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对于依据学历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申请人,需要自行在学信网上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由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对于依据技术、技能水平申请户口迁入的申请人,首先需至市人社局获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对于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需提供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对于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以及教育部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对于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对于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的人员,需提供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随迁未成年子女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若有合法稳定住所,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若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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