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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四证都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中的四证都包括什么

根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个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必须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四个证书。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人申请,由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物权法》第135 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筑法》第8条第1项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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