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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赛中哪些情况需要判罚直接任意球

在足球比赛中,哪些行为会被判罚直接任意球呢?以下是具体的判罚条件:

一、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以下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1.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这种犯规指队员已经做出踢人的动作,即使没有踢到对方或因对方躲闪而未踢到,仍应被判罚直接任意球。

2.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这指的是队员用脚或腿勾绊对方下肢,或用身体的蹲伏动作绊摔对方,从而使对方失去平衡。

3. 跳向对方队员。这种犯规是指队员跳起的目的不是为了争抢球,而是向对方身体进行冲撞或蹬踏。

4. 冲撞对方队员。在足球比赛中,队员之间避免不了身体接触。合理冲撞是允许的,但必须是目的在于获得球,且符合一定条件。合理冲撞的条件包括:冲撞目的在于获得球;冲撞时,球须在双方控制范围内;一般用肩至肘关节这个部位冲撞对方的相应部位,且上臂须贴住身体;冲撞时,并非草率的、鲁莽的,也没有使用过分的力量。

5.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打人是严重的犯规行为,应予以处罚,对行为恶劣者应罚令出场。

6. 推对方队员。

二、队员违反以下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1.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2. 拉扯对方队员。这是指队员用手或臂部拉扯对方队员,阻碍对方队员自由行动。

3.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向对方队员吐唾沫的行为,应将该犯规队员罚令出场并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4.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这是指队员故意用手或臂部触球,以非法获益的犯规行为。

裁判员在比赛中应准确判断上述犯规行为,并做出适当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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