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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会计师会计人员离职要交接什么呢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在离职或调动前,必须完成所有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交接工作需细致进行,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移交前,需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对于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的经济业务,需迅速完成会计凭证的填写。其次,尚未完成登记的账目应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做好记录,并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此外,应整理好所有相关资料,并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最后,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列明所有需要交接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及其他物品。若单位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则需在移交清册中详细列出软件、密码、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

在交接过程中,移交人员需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则需逐一核对。具体步骤包括:

首先,现金和有价证券需根据会计账簿记录进行清点,确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与账簿记录一致,如不一致,移交人员需在限期内查清原因。其次,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若有短缺,需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再次,银行存款账户余额需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此外,所有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目余额需与总账有关账目余额核对,必要时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最后,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实物需交接清楚,若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还需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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