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公共关系客体基本特征

公共关系客体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

1. 广泛性与整体性:公众并非孤立群体,而是与组织运行密切相关的复杂环境,涉及内部员工、股东、外部顾客、销售商、社区公众、政府和新闻界等。组织应将所有公众视为整体,用全面的视角处理关系。

2. 同质性与共同性:公众群体并非孤立个体,而是基于共同性而形成的群体。例如,某饭店因食品问题引发消费者集体行动,形成特定时期的公众压力。

3. 开放性与动态性:公众是开放的系统,随主体和环境变化而变化。组织需以发展的眼光应对公众环境的演变,如可口可乐公司因新型可乐引起的公众反应。

4. 多样性:公共关系对象包括个人、群体、团体和组织等多种形式,同一类公众可能有不同的存在方式。饭店的顾客公众可以是分散的个人或紧密的团队,这影响了沟通策略的选择。

5. 相关性与具体性:每个组织的公众群体是特定的,其意见和行为对组织有直接影响。建立公共关系的关键在于明确与公众的相关性,确定具体的工作目标。

扩展资料

公共关系客体指与公共关系主体有某种关系的组织和个人,既常说的“公众”。公众不是一盘散沙,而是具有某种内在共同性的群体。公众的共同点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与特定的组织相关的。公众的存在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杂多样的。公众不是封闭僵化、一成不变的对象,而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之中。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