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培训职业
- 2025-05-06 20:28:47
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对开展以职业技能为主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财务管理体制:
1、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财务决策和监督制度,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体制。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实际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财会部门,不具备单独设置财会部门条件的,应当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4、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和负债管理:
1、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2、机构存续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挪用或侵占机构资产。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长期无偿出借大额资金、资产设施等。
3、机构申请贷款只能用于其自身发展,机构不得对举办者、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本机构负债规模,改善债务结构,防范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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