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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设有多个机构和单位,包括办公室、人事培训科、财务装备科、法规监督科、食品监管科、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管科、药品稽查科及机关党委等。

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包括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等。同时,办公室还负责机关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统计、综合信息管理,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以及机关局网络和互联网安全管理和维护。

人事培训科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此外,人事培训科还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目标考核,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以及直属单位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聘用等相关工作。

财务装备科负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政府采购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财务装备科还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工作,制订机关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的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入库组织,拟订财务、资产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直属单位进行资产、财务监督,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法规监督科(举报受理中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包括案件立案审查、案件督查及案件的核审、合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以及受理全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举报。法规监督科还负责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修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并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

食品监管科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包括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信息,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全市食品监管的业务指导工作。食品监管科还组织对有关突发不良事件的风险评估,发布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指导和监督地方稽查执法、案件查处、应急处理、产品召回工作,依法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管科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的相关事宜,以及化妆品规定职责的监管。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管科依法组织查处安全事故,组织对有关突发不良事件的风险评估,指导和监督地方稽查执法、案件查处、应急处理、产品召回工作,依法核发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管科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权限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管及注册产品标准复核备案,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抽样,依法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并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

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科(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药品生产质量、医疗机构制剂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国家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材炮制规范及日常监管,负责对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进行日常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和再评价的初审,组织生产企业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并协调承办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再注册申报工作。

药品市场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经营使用单位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负责药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特殊药品的经营,并负责药品广告监测,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依法核发、换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

药品稽查科依法组织全市假劣药品、伪劣医疗器械和不合格药品包装材料的稽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举报、上级批转、其他部门移交和下级移送的案件,负责制订全市药品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组织查处和监督召回,并牵头组织各项专项检查行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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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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