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护理继续教育学分

护理技术人员每年需参与经认可的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累积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学分要求达到3至10学分,II类学分则需达到15至22学分。

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而言,五年内必须从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中获得5至10个学分。护士是通过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职责包括保护生命、减轻病痛和促进健康。护士这一称谓起源于钟茂芳在1914年中华护士会议上提议将英文nurse译为“护士”,并经大会通过沿用至今。

护士们在工作中需脱下便服,穿戴护士服。这一传统不仅体现了专业形象,也表达了护士对病人无微不至的关怀与护理。更多关于护理继续教育的信息,您可以参考教育港的相关内容。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