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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孤寡老人,怎样办理入户手续啊

一、 出生入户

条件:

1、出生超过一年以上,父亲或母亲在市区有常住户口;

2、随父入户的,其父亲在市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并且出生时其父亲已在市区的除外);

所需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收养证》,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凭《亲子鉴定书》;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非婚生育的需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4、异地派出所未入户证明,即申请随父入户的小孩,需要母亲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5、计划生育措施。指上环证或结扎证或罚款等处理措施。

二、子女投靠父母

条件:

1、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

2、投靠父亲的,其父亲在市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并且出生时其父亲已在市区的除外);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3、父、母亲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迁出地派出所证明(证明是否有常住户口,14岁以上的需证明是否有违法记录);

5、计划生育证明或《清远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批表》。

三、夫妻投靠

条件:

1、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

2、结婚满三年(指迁入方为农业户口的),在市区方常住户口需满五年;

3、违反计划生育自违反起满5年;

4、有固定住所。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4、迁出地派出所证明(证明入户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记录);

5、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清远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批表》。

四、父母投靠子女

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所投靠的是自己的子女;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父、母亲身份证、户口簿;

3、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

4、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

五、 购买商品房入户

条件:

1、所购新建商品住宅单元土建工程基本完成;

2、所购新建商品住宅单元已经办理并设置了门牌号码;

3、入户人需是购房本人及其直系亲属(50平方米以下申请1人,50至80平方米申请2人,80至100平方米申请3人,100平方米以上申请4人);

所需证明材料:

1、业主或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

2、房产证(市局审批时查验原件);

3、入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

4、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出生证(证明子女关系);

5、迁出地派出所证明(证明入户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记录);

6、计划生育证明或《清远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批表》;

7、无业证明(待业证、失业证)。

六、 随军家属入户

条件:

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3、随军家属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待业证(属居民户口的)、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七、收养小孩入户

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八、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毕业回原藉

大中专及技校毕业生毕业回原藉,原则上保留非农业户口性质,持如下证件办理:

1、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

2、原户口所在地证明或原户口簿;

3.身份证。

九、外市、县、区农村户口迁入,区内镇、场迁入市区和镇与镇之间的户口迁移

条件:

1、夫妻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亲;

3、父母投靠子女;

4、在迁入地有固定住所。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迁入地、迁出地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

5、《房产证》;

6、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

7、计划生育证明或《清远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批表》;

8、无业证明(待业证、下岗证)。

看下你适用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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