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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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01:39:52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书面证明,它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的依据性,并且具有法律效力。原始凭证主要分为自制和外来两种。在处理原始凭证时,需遵循以下14点关键要点:
(1) 原始凭证需包含名称、日期、单位、填制人、接受单位、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
(2) 外来凭证必须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及税务或有权部门的专用章,个人凭证需有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住址及身份证号。
(3) 自制凭证需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和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4) 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需一致,实物类需有验收证明,付款类需有收款证明。
(5) 多联原始凭证需明确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使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编号。作废时需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保存,不得撕毁。
(6) 销货退回需填制退货发票,并附退货验收证明,退款需有收款收据或汇款凭证及“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退货发票不能替代收据。
(7) 借款借据需附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需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能退还原借款收据。
(8) 经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需附批准文件,如需单独归档需在凭证上注明文件信息。
(9) 原始凭证出现错误或无法辨认时,不得涂改或挖补,未入账的需退回更正,违法的凭证应扣留并报告处理。已入账的应通过正确凭证更正。
(10) 原始凭证禁止外借,特殊原因需要复制时,需有财务人员在场,并在登记簿上记录,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共同签名或盖章。
(11) 外来凭证遗失,需取得原单位证明,注明编号、金额和内容,经领导批准后使用。无法取得证明的特殊情况,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领导批准后代替使用。
(12) 记账凭证需附有原始凭证,张数按自然张数计算,涉及多张凭证的原始凭证需附在主要凭证后,并在其他凭证上注明编号或复印件。共同承担费用的需开具分割单。
(13) 收付款凭证需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14) 原始凭证需折叠、粘贴整齐,小于记账凭证的需粘贴在相同大小的粘贴单上。数量较多的需单独装订保管,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
在处理原始凭证时,企业需严格遵循以上要点,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在处理预付款或在建工程款时,应提供详细金额信息,通过财务软件或设置明细功能来满足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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