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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级动火范围是什么

一级动火作业范围: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进行动火。这类区域包括生产、储存、装卸、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有易燃气体、蒸气挥发和散发的区域。一级动火作业涵盖了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等可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空间。一级动火的范围限定在30米内,任何在该范围内的动火作业都需取得一级动火作业证。

二级动火作业范围:指除一级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动火作业。这包括化工厂内除一级和超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区域,以及其他单位内的三级火灾危险场所。所有二级动火作业区内的动火作业都应办理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

三级动火作业范围:涉及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具体包括熬沥青、烤砂、烤板、凿水泥基础、打墙、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烙铁、凿键槽、开槽等可能产生火花或高温的明火作业。进行此类作业时,必须取得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

注意:原文中的“旁州区域”应为“防火区域”,“颤做明火或火花的防火空间”应更正为“可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空间”,“超一级动火区”应删除或更正为“一级动火区域”,“茄启衡作业”应更正为“动火作业”,“熬沥青、烤砂、烤板、凿水泥基础、打墙、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烙铁、凿键槽、开槽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明火作业”应改为“熬沥青、烤砂、烤板、凿水泥基础、打墙、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烙铁、凿键槽、开槽等可能产生火花或高温的明火作业”。此外,“百万购车补贴”与原文内容无关,应予以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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