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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幼儿园教学大纲

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学前教育现状及其发展需要,特制定了本纲要。旨在为上海学前教育机构课程的编制、组织实施以及评价提供依据。

本纲要适用范围是以2-6岁儿童为对象的学前教育机构。本纲要应实现的学前教育任务是,建构后继学习及终身发展的基础,培养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儿童。

在制定和实施本纲要时,学前教育机构需要根据儿童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需要,使其获得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儿童的发展是在适宜的环境中,以主动、积极、内涵丰富的活动为基础。教师必须根据儿童的兴趣和发展特点实施教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一个充满爱和关怀的环境,让他们在快乐中学习,在探索中成长。教育者需要观察儿童的兴趣,了解他们的需求,为他们提供适当的支持和指导。同时,学前教育机构应鼓励儿童参与各种活动,如绘画、音乐、游戏等,以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此外,学前教育机构还应注重培养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让他们学会与他人合作、分享和尊重。这将有助于他们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好地适应社会。

本纲要的制定旨在促进上海学前教育的发展,为儿童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学前教育机构应根据本纲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确保儿童能够在适宜的环境中获得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通过实施本纲要,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更好地关注儿童的个体差异和发展需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高质量的教育。这将有助于培养出更多具备健康身心、积极向上、有责任感的未来社会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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