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的相关要求
- 培训职业
- 2025-05-06 19:14:2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的规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
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证书两年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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