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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哪些免征

一、征税范围

1. 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

例如:广告的代理和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温馨提示:广告策划收入、广告设计收入、广告制作收入、广告咨询收入、会议展览收入、广告品的文印晒图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 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例如: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温馨提示:文艺表演、文化活动、体育表演,旅游公司应旅游者要求组织安排的文娱服务不属于娱乐服务,不属于征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范围。

二、税额计算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1. 广告服务=(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3%

2. 娱乐服务=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三、优惠政策

1. 2019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

2.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季度不超过6万),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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