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证补贴如何申请
- 培训职业
- 2025-05-07 01:32:37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二)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紧缺职业(工种)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需要准备的申领材料
(一)在职参保职工《XX市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张(参保单位盖章);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三)本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级别和工种两面都要复印);
(四)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领取过社保卡必须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方可提供其他银行卡)。
申领程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
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发的“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功能模块,登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二)审核。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7个工作日内,审核申领人员的条件资格,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在系统中注明审核不通过原因,供申请人查询。
(三)公示。
省本级、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
(四)发放。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于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中。对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人员,应先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再进行补贴申领。
注意事项
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认成绩上传后方可申报。
跨统筹地区转入职工的同一证书如在转出地经办机构已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则不能重复享受。
职工的同一证书如已享受由就业专项资金补助的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的,则不能再次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申领材料《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中:
1、“职工所在参保单位意见”一栏单位盖章须加盖单位行政章或单位人事专用章。
2、“社会保障卡银行帐号或本人银行卡号”一栏,申请人如已办理社会保障卡则需填写社会保障卡银行帐号,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则提供其他银行卡号。
申领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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