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01:37:43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信息、信访和纪检监察等工作,并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计生、退休人员服务、党务工作,同时负责机关后勤服务。
综合规划科负责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同时承担法制宣传、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政策研究、综合调研,编制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负责招录(聘)计划工作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
市场管理和就业促进科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的拟订,依法监督管理人力资源中介组织,负责人才流动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企事业有关人员调配管理和特殊需要人员选调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业规划和政策的拟订,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清就业的管理工作。
军转安置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移交和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维稳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科负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协调劳动、人事关系,指导和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指导、监督下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教育管理科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职业资格培训,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并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加强技工学校管理,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组织选拔工作,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初次认定和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审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农村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支付和基金运营投资管理。
农民工工作科负责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劳动关系科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完善劳动关系,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和劳动标准制定,指导企业职工分流安置,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劳动标准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工资福利和退休人员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地区性津贴、补贴标准实施,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审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
养老和失业保险科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和基金征缴政策的执行,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的执行,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
医疗保险科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的执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定点机构,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指导,市直公费医疗管理,县级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
工伤保险科负责工伤保险基本政策的实施,市本级工伤认定和县级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工伤预防宣传和工伤、医疗、康复管理工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劳动能力初次、二次鉴定工作。
农村社会保险科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执行,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的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支付和基金运营投资管理。
财务和基金监督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部门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管理,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基金管理使用重大案件的查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公务员法的执行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作风建设政策的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受理,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办理,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调任、日常登记、考核、转任、科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核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综合管理。
劳动监察科负责受理举报投诉,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信访、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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