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体制独具特色
- 培训职业
- 2025-05-04 18:48:57
中国的立法体制独具特色,它不隶属于单一、复合或制衡的立法体制。在中国,立法权由多个政权机关行使,包括法律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和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分别由不同机关负责,这与单一或复合立法体制有所区别。此外,中国立法体制并非基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制衡原则,而是中央统一领导与一定程度分权并存的体制。
从立法权限划分角度看,中国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体制。中央拥有最重要的立法权,如立宪权和立法律权,主要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行使,地方无此权利,其他机关亦无此权。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均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同时,国家立法权由中央和地方多方面主体共同行使,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分权。这种分权通过多级并存和多类结合体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这些不同级别的立法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存于现行立法体制中。
中国立法体制中,还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自治法规,以及经济特区和港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些类别上的差异体现了多类结合的特点。因此,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它在立法权限划分和体制结构上具有独特性,体现了中央与地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合作与分权。
扩展资料
立法体制(legislative system)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 ,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上一篇
货车路费计入什么科目
多重随机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