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20:43:21
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1. 综合拟定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督办局重要事项。
2. 协调区级各部门,衔接四大班子办公室工作。
3. 管理公文、函电,承担文秘、档案工作,核稿、送签、编号、组织付印、盖章、保管、销毁文件、材料。
4. 管理印章,指导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接收、规范化整理、保管、查询、销毁机关档案。
5. 组织环保工作会议、活动,负责接待,机关自动化管理和机要保密。
6. 承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
7. 完成局领导交办任务。
二、综合科(信息宣教中心、创建环保模范城区办公室)
1. 负责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目标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2.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宣传教育规划,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3. 举办培训和评优评选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4. 组织环保宣传活动,日常宣传报道,负责政务信息、环境信息工作。
5. 创建环保模范城区日常工作,负责“四大行动”推进工作。
6. 完成局领导交办任务。
三、污控科(辐射与放射管理科)
1. 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的环保部分。
2. 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政策,监督实施。
3. 贯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振动污染防治法规、政策,拟定污染控制规范性文件。
4. 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 管理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
6. 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放许可证制度。
7. 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统计和分析。
8. 完成局领导交办任务。
四、自然生态保护科
1. 提出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建议,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2. 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生态农业建设。
3. 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实施工作。
4. 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
5. 完成局领导交办任务。
五、行政审批科
1. 贯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草拟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 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进行审批服务。
4. 完成局领导交办任务。
六、双福新区环保办公室
1. 负责双福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管理、排污费收取等。
2. 对新区环保职能平行负责。
3. 完成局领导交办任务。
七、财务科
1. 贯彻财税法规,对全局会计事务实施监督。
2. 负责全局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 管理全局财务,包括经费使用管理、收入征缴、国有资产安全。
4. 完成局领导交办任务。
八、环境监察支队(环境安全应急分中心、“12369”受理中心)
1. 负责排污费征收、污染纠纷、事故查处,行政处罚调查取证。
2. 组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与处置。
3. 协助核安全、辐射、放射与危险废物监察。
4. 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环保举报热线管理。
5. 完成局领导交办任务。
九、环境监测分中心
1. 规划、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制定监测计划并进行监测。
2. 对排放单位进行监测,监督执行环境法规和标准。
3. 参与污染事件调查。
4. 完成例行监测、服务性监测和环境科研交流工作。
5. 负责试验室用房建设工作。
6. 完成局领导交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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