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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当地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提交登记备案申请;

2、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发证或出具不予登记决定;

3、若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审查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4、若不予登记,登记机关需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5、如有疑问,登记机关可进行现场核查,此时使用登记的办理时间也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管制度:

1、特种设备定义:指涉及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

2、特种设备分类:根据使用的风险程度和安全要求,特种设备分为锅炉类、压力容器类、起重机械类、客运索道类、大型游乐设施类等多个类别;

3、特种设备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各类特种设备还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特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定期使用期间以及发生重大改造、重大维修后,都必须经过专业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部门申请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6、特种设备事故处理:一旦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综上所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流程包括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登记机关15个工作日内审查发证或不予登记、超过50台或单位登记审查可延至20工作日、不予登记须书面告知理由,以及可能的现场核查导致办理时间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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