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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的基本原则具体是什么

仲裁基本原则概括性、基础性和指导性,我国主要有三个核心原则:

第一,自愿原则。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和基石,解决纠纷方式的自主特征显著。主要体现在:一,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需双方共同意愿;二,选择仲裁机构不受地域和级别管辖限制;三,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由当事人自主选定;四,当事人可约定仲裁事项;五,程序中,双方还可约定审理方式等。

第二,仲裁独立原则。仲裁机构设置与纠纷解决过程依法独立,不受行政干预。具体为:一,仲裁与行政脱钩,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二,仲裁庭独立审理裁决,仲裁委员会不干预。

第三,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核心是公正处理民事经济纠纷,包括全面查清事实、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权利义务、公正处理纠纷。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时,可参照国际贸易惯例或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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