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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其他法律文书包括哪些呢

民事诉讼其他法律文书包括起诉和受理文书、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和管辖文书等部分。

起诉和受理文书主要包括:公民起诉状、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立案审批表、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和驳回起诉裁定书。

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涵盖: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和法人、其他组织应诉通知书。

管辖文书涉及:诉讼管辖协议书、管辖权异议书、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和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总称包括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第八十四条明确送达诉讼文书需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若受送达人为公民不在时,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收件人签收,当事人代理人或指定代收人签收同样有效。

第八十六条针对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情形,送达人可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送达人与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或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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