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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自考学历积分

1、承认的:根据我国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规定,自考学历与全日制学历的效力是同等的;

2、根据当地的《外来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文化程度得分标准为: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200分;博士研究生为4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3、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属地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的积分项目按《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4、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5、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6、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纳入积分管理的,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以上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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