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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会警察厅沿革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湖南省城警务公所警士俞兆龙在起义后担任省城警务公所总监。1912年2月,警务公所更名为湖南警察厅,随后又转变为省会警察厅,隶属于民政厅,至1916年归属全省警务处。厅内设有司法、行政、总务、卫生等部门,以及消防、拘留、巡警训练和清查街市等机构,按照区域划分有26个警察署。同年9月,林支宇接任省会警察厅厅长,将长沙商埠巡捕局并入,改设为商埠警察署。

1918年,湖南全省警务处成立,省会警察厅在张敬尧入湘时曾陷入混乱,1000多名警察改编为游击队。张敬尧被驱逐后,1920年6月,林支宇担任全省警务处长兼省会警察厅长,厅内设有行政、司法、总务、卫生等科,设有8个警察署和26个警察所,共有警官和警士1392人。

1926年7月,随着国民革命军北伐进入长沙,省会警察厅改名为长沙市公安局,彭灼担任局长。1931年1月,进一步改为湖南省会公安局。1937年6月,公安局演变为湖南省会警察局,1938年文夕大火后,因局长文仲孚擅离职守,省会警察局改称省会警察总队。

1939年2月,省会警察局恢复原名,然而到了1949年8月,刘人爵局长带领警察起义,随后公安第三中队接管了该局。8月27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由程萍任局长,正式隶属于长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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