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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件药品抽样抽几件

1. 当需要对100至1000件药品进行抽样时,应按照5%的比例抽取样品。这意味着需要从这批药品中抽取5件作为样本。

2. 在抽取药材样品时,若药品为破碎、粉末或小于1厘米的形态,可以使用采样器进行取样。每件药品至少应在三个不同部位抽取2至3份样品,确保抽取的样品总量满足实验需求的三倍。

3. 对于体积较大的药材,应在多个部位抽取样品,并将这些样品充分混合,从而形成一个综合的样品。

4. 对于体积较小的药材,应将其摊开形成正方形,并沿对角线划“X”字,将其分为四个相等的部分。然后取对角线的两份样品,重复这一过程,直到获得足够的样品用于所有必要的实验和留样。

5. 平均样品量通常应不少于实验所需的三倍。其中1/3用于实验分析,1/3用于复核,其余1/3留样保存。留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这些标准应被牢记。

以上内容参考了百度百科关于药品抽检的条目,进行了内容的润色和结构的优化,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条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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