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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工作人员是什么编制

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有行政(公务员)和事业两种编制。

街道办事处确实有公务员,但并不意味着街道办事处是公务员专属岗位。事实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机关单位一样,都属于一级政府单位,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政府的派出机关。

因为派出机关和派驻机关的性质相同,所以也可以把街道办事处理解为行政机关。因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带有服务性质,所以也有不少事业单位人员在街道办事处工作。

街道属于县市区级委派出机构,编制通常既有行政编制,又有事业编制。其中领导和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属于行政编制,而社区服务中心、劳动服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等三个中心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即所谓的街道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拨款。

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工委的决议、决定。

2、负责推动辖区经济工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3、负责拟订街道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老龄、民族宗教、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困助残、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计划生育、红十字等社会事业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军(警)民共建活动;负责征兵、预备役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环境保护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物价、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文化体育、旅游和劳动保障等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牵头组织实施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防火、防汛、防震、防疫、抢险、救灾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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