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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药品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规章,确保相关工作的合规性。

二、监管药品标准,包括药品、药用辅料、包装材料及容器、医疗机构制剂的标准,以及中药材炮制规范。负责对新申请的药用产品进行初步审查。

三、确保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得到遵守,对新开办的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制剂室进行初审,并发放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负责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严格管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类别药品和医疗器械。

五、监督医疗器械产品的法定标准,对新设立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初审,并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六、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抽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同时监管中药材市场。

七、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依法监督,确保市场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八、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相关资格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九、对下辖的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包括干部管理、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以及人事、财务等内部事务。

十、负责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一、完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交付的其他相关任务。

最后,该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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