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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安全出口必须是“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经过一个扩大封闭楼梯间行不行

当地消防审查部门对安全出口的规定需要具体咨询,以了解其对地下车库安全出口的具体要求。

1. 地下车库的安全出口应遵循《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第6.0.5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米,若设有自动灭火系统,该距离可延长至60米。对于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米。

2. 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底部的商场,其安全出口应遵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第6.1.5条及第6.1.7条的规定。这些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场所,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米;疏散出口至最近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中的表6.1.5。即使建筑内设有喷淋系统,也没有额外的加权考虑,但叠加疏散距离已经相当可观。

3. 单多层民用建筑底部的商场,其安全出口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第5.3.13条执行。该条规定,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米。若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规范表中的规定增加25%,即37.5米。

4. 设置在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内的商场,其安全出口的规定与《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第5.1.5条相符。该条规定,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米;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距离可增加25%。

以上内容基本上回答了您关于安全出口的问题。这些距离均为平米图上的直线距离。此外,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的编制目的是引导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设计过程中不必执行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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