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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的员工餐厅面积3000平方米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喷淋系统吗

很奇怪你问这个问题。难道当初建筑完成后没有进行消防验收吗?即便是新追加建造的,也应该进行消防验收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2中规定: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3 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 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

这里所说的消防给水主要是指室内消防栓。

8.5.8 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m2 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

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建规》中没有明确餐厅的具体要求,但延伸考虑,既然已经设置了自

动灭火装置,要发挥其作用,应该也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至少要有相关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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