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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中校典型案例

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向各地教育局发布通报,对江西宜丰二中举办的“校中校”事件进行了全省范围内的批评。该事件起始于2002年,宜丰二中在剥离高中后,试图通过创办“优教班”寻求发展,但县教育局因担忧“校中校”现象的出现,未批准其申请。

为解决教育资源问题,宜丰二中与社会投资方合作,于2005年成立了民办桂丰实验学校,获得了县政府的批准。学校聘请了31名教师,其中24名来自宜丰二中,其余来自其他公办学校和社会。这些教师与原单位脱离,工资由县里发放,用于学校改善设施和补充办学经费。桂丰实验学校设有11个教学班,共有513名初中生,收取每学年3800元的学杂费。

尽管宜丰二中试图利用自身品牌扩大办学规模,缓解当地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但其在实际操作中并未严格按照“四独立”原则进行,即在法人、经费、校园管理和教育教学上未能保持独立,违反了国家规定,引发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不满。针对这一问题,宜丰县委、县政府已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全力以赴进行整改。鉴于此违规行为,省教育厅决定对宜丰二中和教育局进行全省通报批评,以警示其他教育机构遵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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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是:在公立学校中办私立学校。具体就是:由国家立法来禁止“一所学校两种制度”即“校中校”问题,这对于遏止高额收费,减轻群众负担无疑是一个好的消息。所谓校中校,说白了,就是打着公办名校的旗号,又收取私立高额学费的学校。可以说绝大多数在当地颇有影响的名校,都办起了分校。教育界称之为“名校办民校”,而老百姓把这种学校称作“校中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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