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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多少分可以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17 年1 月1日起,北京正式开始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同时满足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这四个条件,即可申请积分落户。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四项条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在符合以上四项条件之后,就可以开始积分了,积分重点参考九个项目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单位宿舍都可以申请,但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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