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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国税如何定税

个体户定税测算的依据

  根据《征管法》规定,对未按规定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7]101号)第五条第(三)项“定额核定”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业户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典型调查情况,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应纳税额,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填写《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报核定表》: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测)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

  3.按照清产核资盘点库存核定;

  4.核实收入凭证测算实际收入核定;

  5.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规定的其他方法核定。

  税务部门可视具体情况确定适用方法,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这是那个认证员说的,我不知道,但是对于个体户国税定税依据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没有回答不清晰的问题。

  至于扩展介绍相关知识与税法,这里不是专题讲座,无需针对各行业详细讲解税法知识。

  如果阅读者知识面受限或对语言无法理解的,可以单独沟通。

  对于认证管理员的无理取闹,本人不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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