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白酒怎么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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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17:47:23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涉及酒及酒精类产品,具体包括:
1. 粮食白酒,税率为25%。
2. 薯类白酒,税率为15%。
3. 黄酒,按吨计税,税额为240元/吨。
4. 啤酒,按吨计税,税额为220元/吨。
5. 其他酒类,税率为10%。
6. 酒精,税率为5%。
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内容包括:
1.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1) 定额税率: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2) 比例税率: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适用25%税率。薯类白酒适用15%税率。
2.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办法从从价定率计算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3.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包括实际销售数量、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等。
4. 啤酒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分为两类,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税额为250元/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税额为220元/吨。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的税额为250元/吨。啤酒的计税价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 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的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未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6. 停止执行对小酒厂定额、定率的双定征税办法,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小酒厂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
7. 制定酒类关联企业征税办法,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8. 本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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