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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证处收费标准

1. 对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公证,收费标准为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2. 公证财产继承、赠与行为,收费将根据接受人的金额清晰总数来确定:(1) 若金额不满1万元,按1%收费,最低收费10元;(2) 若金额超过1万元,按2%收费。

3. 对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等公证,统一收费10元。

4. 公证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范围在50元至200元之间。

5. 公证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在10元至50元之间。

6. 公证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等情况,收费为5元。

以上所述收费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上海市公证处的相关规定执行,旨在确保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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