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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政务,制定制度,组织重要会议,起草修改报告文件,办理人大提案,管理财政信息和文电,以及财务管理工作。

预算处:承担预算编制和管理,财政体制管理,预算计划编制和论证,执行分析监督,预算调整追加听证,罚没收入管理,支出政策建议,财政转移支付等职责。

监察室: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案件调查处理,以及党风廉政责任制监督。

国库处:负责市级预算执行,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年终结算决算编制,资金调度划拨,财政账户管理等。

财政研究室:制定质量目标,进行财政经济调研,理论研究,以及会计学会秘书处工作。

农业处:掌握业务和政策,制定农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支农政策,管理专项资金,参与预算编制和项目筛选,以及财务监管。

资产管理处: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并执行。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包括资产管理、预算编制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财政研究、农业政策执行等。

市金融办:负责机关后勤及物业管理,房产资产管理,联系职工子女教育等。

人事教育处: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以及机关目标管理和思想政治建设。

政府采购处:制定采购标准,监督预算执行,指导县区采购。

预编办:参与部门预算编制,审核预算调整。

会计处:监督会计工作,研究会计改革,执行会计法规,培训会计人员,指导审计。

其他部门职责涉及收费立项、税收管理、社会保障、财政统计、金融监管、农业开发、信息化建设、教科文资金、社会救助等多个领域。

此外,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财政法规执行监督,金融处(国债处)监管国债和金融机构,金融办(投融资管理中心)处理支付和投融资工作。

扩展资料

合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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