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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东莞2011年3月1日的底薪提到1100元之后,加班费怎么算呢

按劳动法来说企业要包吃住的,但目前来说还有一些企业实施不了。

我厂是一家韩资企业,也就是外企。现状是这样的:每月上满22个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每天8个小时正班 就为全勤,有80元全勤 两个月试用期过后不从工资中扣除伙食费和晨厂住宿费用。平常来说外企大多都是按劳动法来办事的!台资港资的就没个一定的了!!!

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比如:底薪1100RMB 人民币

那么周一到周五:1100除以22天 得每天50元 50除以8小时正班 得6.25元 得出每天八小时的每小是报酬 (劳动法规定每月正班176小时 每天8小时 共22 天 176小时之外的都算是加班)

每天8 小时以外为加班 为1.5倍工资 那么 加班费如下: 每小时6.25 X 1.5倍 得9.375 元 这是周一到周五8小时以外的加班每小时报酬

周六日为 2倍 工资 加班费如下: 每小时6.25 X 2倍 得 12.5元 每小时

法定假节日为三倍工资 周一到周五 为 每小时6.25 X 3倍 得18.75元 每小时

法定节假日如果刚好是 周六周日的话 那就就是 4倍 每小时6.25 X 4倍 得 25元每小时报酬 兄弟够清楚了吗???记得给分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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