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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报名条件

药土报名条件如下: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一)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中级主管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合格分数线一般为每科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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